查古籍
初生如梅核,吐之不出。咽之不下,久之渐上于喉结之间。宜用∶
焰硝一两五钱 硼砂五钱 雄黄二钱 白僵蚕一钱 龙脑二分
共研末,含之口中,勿咽下。
(公元 1830 年)清.王清任(勋臣)着。二卷。作者从访验尸体后所见,提出对于脏腑解剖的己见。并载自定义方剂、及附方论。
初生如梅核,吐之不出。咽之不下,久之渐上于喉结之间。宜用∶
焰硝一两五钱 硼砂五钱 雄黄二钱 白僵蚕一钱 龙脑二分
共研末,含之口中,勿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