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直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头部直寸,并依此法取。眼内眦角至外眦角为一寸,头部横穴,并依此穴寸法取。
神庭穴至曲差穴、曲差穴至本神穴、本神穴至头维穴各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
《医贯》(公元 1687 年)明.赵献可(养葵)着。六卷。发明《薛立斋医案》之说,以命门真火、真水为主,以六味丸、八味丸二方通治各病。在理论上有些偏激,清.徐大桩怍《医贯贬》予以批评。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直上行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头部直寸,并依此法取。眼内眦角至外眦角为一寸,头部横穴,并依此穴寸法取。
神庭穴至曲差穴、曲差穴至本神穴、本神穴至头维穴各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