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正骨八法之一。该法具体又可分成推法和拿法两种。《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归处也。拿者,或两手或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本法可用于骨折愈合后或其它原因所遗留之关节等处僵直者。
(公元 1624 年)明.张介宾(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黄帝内经素问》、《灵枢经》分类编次为 12 类,390 条,条理分明。附图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独到之见。
正骨八法之一。该法具体又可分成推法和拿法两种。《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归处也。拿者,或两手或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本法可用于骨折愈合后或其它原因所遗留之关节等处僵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