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叙曰∶脾胃,人身之坤元也。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故脾胃为百骸之母。东垣所以擅名当世者,无他长焉,知脾胃之为要尔。庸师治病,坏人脾胃者多矣。此欲养其子者,先戕其母也,岂豫养之道哉!今考六方于下,庶几乎调元之补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叙曰∶脾胃,人身之坤元也。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故脾胃为百骸之母。东垣所以擅名当世者,无他长焉,知脾胃之为要尔。庸师治病,坏人脾胃者多矣。此欲养其子者,先戕其母也,岂豫养之道哉!今考六方于下,庶几乎调元之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