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漏芦亦蒿类,而青蒿治疥疮痂痒,热在骨节间;此治湿痹之恶疮,热在肌肤。
青蒿芳香苦寒,合湿热而并除之,故宜于由湿转燥之疮。漏芦色黑咸寒,热散于肌表而湿使古方治发背以漏芦汤为称首者,背为太阳寒水部分,漏芦咸寒而有白茸,正与相合。且热退漏芦下乳汁,是下热结而不下之乳汁,能消乳内胀痛,非下乳汁之通剂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漏芦亦蒿类,而青蒿治疥疮痂痒,热在骨节间;此治湿痹之恶疮,热在肌肤。
青蒿芳香苦寒,合湿热而并除之,故宜于由湿转燥之疮。漏芦色黑咸寒,热散于肌表而湿使古方治发背以漏芦汤为称首者,背为太阳寒水部分,漏芦咸寒而有白茸,正与相合。且热退漏芦下乳汁,是下热结而不下之乳汁,能消乳内胀痛,非下乳汁之通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