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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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大全》曰∶妊娠泄泻,或青或白,水谷不化,腹痛肠鸣,谓之洞泄。水谷不化,喜饮呕逆,谓之协热下利。并以五苓散利小便,次以黄连阿胶丸,或三黄熟艾汤以安之。若泻黄有沫,肠鸣腹痛,脉沉紧数,用戊己丸和之。嗳腐不食,胃脉沉紧,感应丸下之,后调和脾胃。若风冷,水谷不化,如豆汁,用胃风汤。寒冷,脐下阴冷,洞泄,用理中汤、治中汤。伏暑烦渴,泻水,用四苓散。伤湿泄泻,小便自利,用不换金正气散、胃苓汤。此四证之大略也。
慎斋按∶泄泻之证多因,有内外之合邪,有虚实之不同。况胎前泄泻,尤宜审因详证。岂四证足以尽之乎?
抑四证可执定数方以施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