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查古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巢元方曰∶妊娠一月,名胚胎,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阳脉养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脉养之。当此时,血不流行,形象始化。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脉,手少阳脉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气,足太阴脉养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手太阴脉养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发,足少阴脉养之。十月,五脏六腑、关节、人神皆备。其大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