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柱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捷骨之下,大股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公元 588 年)刘宋,雷斅着。三卷。是论述药物加工制作的专书。原书已佚,其内容散见于《证类本草》中,近人有辑本。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柱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捷骨之下,大股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