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颅,额颅。覆者,言前发际至后项发际也。)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颔中为颐,颔,腮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耳上侧旁曰角。肩胛上际颈根曰柱骨。)
两颧相去七寸。
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完骨,耳后发际高骨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三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比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至太阳曲差,曲差至少阳本神,本神至阳明头维,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开四寸半。
清 黄元御 著
黄元御医书总目录
《素问悬解》《灵枢悬解》《难经悬解》《伤寒悬解》《金匮悬解》《伤寒说意》
《四圣心源》《素灵微蕴》《四圣悬枢》《长沙药解》《玉楸药解》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颅,额颅。覆者,言前发际至后项发际也。)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颔中为颐,颔,腮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耳上侧旁曰角。肩胛上际颈根曰柱骨。)
两颧相去七寸。
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完骨,耳后发际高骨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三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比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至太阳曲差,曲差至少阳本神,本神至阳明头维,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开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