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公元 1695 年)清.张温(路玉、石顽)着。十六卷。采集历代名家方论,编次成书。门类依据王肯堂《证治准绳》,方药主治多依撩《薛己医案》、张介实《景岳全书》,并结合自己的体会予以参订。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