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凡缠喉风,及一切喉症,去痰太多,则内必虚。如阴症伤寒一般,必用人参,少加肉桂,导火归元,方可医治。唇白者,不治。头面项肿者,无妨。如红肿至胸前,难治,因毒瓦斯攻心也。(原注∶红肿至胸前,余父曾治谢姓客,前剂中用护心散而愈。若不用此,毒归于心,笑不休而死。)无痰者不治。痰去太多,则精神已竭,病虽似好,饮食如常,不知者,以为全愈,殊不知少顷即发,脉细即死。如未谵语,急用人参可救。气急,不治。病久寒战骨痛,不治。寒战一日外,即死。唇如胡桃肉色,不治。酱色,亦不治。使病患与好人同坐,衣冠若无病者,【谔按∶衣冠二字,不妥,宜易气色二字。】见其唇上,有如桃胶粘痰,不出一语者,即刻死矣。唇如朱红漆色,不语者,医至,终日,即能语。【谔按∶此与转筋同意。】先寒热而后发症者,极重。如寒热同喉症齐发者,亦重,然不致死,此骤发而言也。【谔按∶凡喉症之属于阴虚者,皆由相火不潜,而真阴漓散也。治宜用导龙归海法,据其窟宅而招之,非寻常感受风热之喉症可比。】又喉症有渐发骤发二端,渐发者多活,骤发者多死。渐发者轻,骤发者重。然骤发即治,亦不致死。渐发失治,亦多致死。此是喉症总纲吃紧之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凡缠喉风,及一切喉症,去痰太多,则内必虚。如阴症伤寒一般,必用人参,少加肉桂,导火归元,方可医治。唇白者,不治。头面项肿者,无妨。如红肿至胸前,难治,因毒瓦斯攻心也。(原注∶红肿至胸前,余父曾治谢姓客,前剂中用护心散而愈。若不用此,毒归于心,笑不休而死。)无痰者不治。痰去太多,则精神已竭,病虽似好,饮食如常,不知者,以为全愈,殊不知少顷即发,脉细即死。如未谵语,急用人参可救。气急,不治。病久寒战骨痛,不治。寒战一日外,即死。唇如胡桃肉色,不治。酱色,亦不治。使病患与好人同坐,衣冠若无病者,【谔按∶衣冠二字,不妥,宜易气色二字。】见其唇上,有如桃胶粘痰,不出一语者,即刻死矣。唇如朱红漆色,不语者,医至,终日,即能语。【谔按∶此与转筋同意。】先寒热而后发症者,极重。如寒热同喉症齐发者,亦重,然不致死,此骤发而言也。【谔按∶凡喉症之属于阴虚者,皆由相火不潜,而真阴漓散也。治宜用导龙归海法,据其窟宅而招之,非寻常感受风热之喉症可比。】又喉症有渐发骤发二端,渐发者多活,骤发者多死。渐发者轻,骤发者重。然骤发即治,亦不致死。渐发失治,亦多致死。此是喉症总纲吃紧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