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此谓得病三日已还,病法在表,故宜发汗。或病已经五六日,然其人喉口不焦干,心腹不满,又不引饮,但头痛,身体壮热,脉洪大者,此为病证在表,未入于脏。故虽五六日,犹须解肌发汗,不可苟根据日数,辄取吐下。
《脾胃论》(公元 1249 年)金.李杲(东垣、明之)着。三卷。依据临床实践,结合医学理论,认为脾胃在人体生理活动中最为 重要,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的主张。
此谓得病三日已还,病法在表,故宜发汗。或病已经五六日,然其人喉口不焦干,心腹不满,又不引饮,但头痛,身体壮热,脉洪大者,此为病证在表,未入于脏。故虽五六日,犹须解肌发汗,不可苟根据日数,辄取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