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厥者,逆也。逆者,谓手足逆冷也。此由阳气暴衰,阴气独盛,阴胜于阳,故阳脉为之逆,不通于手足,所以逆冷也。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发热者后必厥,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其汗者,口伤烂赤。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必咽喉中强痛,其为喉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不止,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伤寒先厥者,不可下之。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之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愈也。发热而厥,七日而下利者,为难治。其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下利,手足厥,无脉,灸之不温,反微喘者死。下利,厥,烦躁不能卧者死。病六七日,其脉数,手足厥,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下利后,其脉绝,手足厥,卒时脉还,手足温者生,不还者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厥者,逆也。逆者,谓手足逆冷也。此由阳气暴衰,阴气独盛,阴胜于阳,故阳脉为之逆,不通于手足,所以逆冷也。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发热者后必厥,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其汗者,口伤烂赤。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必咽喉中强痛,其为喉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不止,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伤寒先厥者,不可下之。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之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愈也。发热而厥,七日而下利者,为难治。其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下利,手足厥,无脉,灸之不温,反微喘者死。下利,厥,烦躁不能卧者死。病六七日,其脉数,手足厥,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下利后,其脉绝,手足厥,卒时脉还,手足温者生,不还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