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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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味咸,平,无毒。主目中翳,断血,生肌。贝类也,大如鳆,皮黄黑而骨白,以为马饰。生南海,采无时。(唐本先附)
海药∶谨按《名医别录》云∶生南海,白如蚌。主消翳膜及筋弩肉,并刮点之。此外无诸要用也。雷公云∶要冬采得色白腻者,并有白旋水纹。勿令见火,立无用处。夫用,以铜刀刮作绢罗筛过后,研千余下用。此物不入妇人药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