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总称。北宋嘉佑五年(1060年)始分医学为九科。即大方脉(内科)、小方脉(儿科)、风科、产科、眼科、疮肿科、口齿咽喉科、金镞兼书禁科、金镞兼折伤科。元丰改制后,将重叠的金镞兼折伤科撤消,又增加针灸科仍为九科。此制一直沿袭至宋末。清初沿袭明末制度分医学为十一科。嘉庆二年(1797年)改为九科。即: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痘疹、疮疡、眼科、口齿咽喉、针灸、正骨。嘉庆六年(1801年)以后,医学分科还有八科、七科、五科等变化,详见各该条。
《本草从新》(公元 1757 年)清.吴仪洛(遵程)着。 十八卷。以《本草备要》为依据,一部分照旧,一部分增改,较为完善 。
(公元 1694 年)清.汪昂(讱庵)着。四卷。 选择临床常用药 460 种,以药性病情互相阐发,论述扼要。
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总称。北宋嘉佑五年(1060年)始分医学为九科。即大方脉(内科)、小方脉(儿科)、风科、产科、眼科、疮肿科、口齿咽喉科、金镞兼书禁科、金镞兼折伤科。元丰改制后,将重叠的金镞兼折伤科撤消,又增加针灸科仍为九科。此制一直沿袭至宋末。清初沿袭明末制度分医学为十一科。嘉庆二年(1797年)改为九科。即: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痘疹、疮疡、眼科、口齿咽喉、针灸、正骨。嘉庆六年(1801年)以后,医学分科还有八科、七科、五科等变化,详见各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