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341? )晋、葛洪(稚川)着。八卷。用简易的处方和易得的药物,在仓促发病时可以应用。经梁.陶弘景增补,金.杨用道又加附方。
查古籍
(公元 341? )晋、葛洪(稚川)着。八卷。用简易的处方和易得的药物,在仓促发病时可以应用。经梁.陶弘景增补,金.杨用道又加附方。
《证治准绳》(公元 1602 年)明.王肯堂(宇泰、损庵)着。一百二十卷。分为“证治”“伤寒”“疡医”“幼科”“女科”“类方 “等六部份。内容丰富,参验脉证,辨析透彻,对用药的寒温攻补没有偏见。此书又称为《六科准绳》。
《证治准绳》(公元 1602 年)明.王肯堂(宇泰、损庵)着。一百二十卷。分为“证治”“伤寒”“疡医”“幼科”“女科”“类方 “等六部份。内容丰富,参验脉证,辨析透彻,对用药的寒温攻补没有偏见。此书又称为《六科准绳》。
《证治准绳》(公元 1602 年)明.王肯堂(宇泰、损庵)着。一百二十卷。分为“证治”“伤寒”“疡医”“幼科”“女科”“类方 “等六部份。内容丰富,参验脉证,辨析透彻,对用药的寒温攻补没有偏见。此书又称为《六科准绳》。
《证治准绳》(公元 1602 年)明.王肯堂(宇泰、损庵)着。一百二十卷。分为“证治”“伤寒”“疡医”“幼科”“女科”“类方 “等六部份。内容丰富,参验脉证,辨析透彻,对用药的寒温攻补没有偏见。此书又称为《六科准绳》。
①指传经病邪由一经传入另一经。《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又:“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又指太阳病过期不解。以伤寒通常为七日传一经,若太阳病经过七日以上不解,称为过经不解。亦有以至十三日不解者为过经。参见伤寒、六经病、传经等条。
②指过了传经的日期。伤寒传经初起,有发热以七天为一候,无发热以六日为一候,如果太阳病过了六日或七日以上为过经。参过经不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