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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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
(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
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尾□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腰围四尺二寸。
按: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阔一寸。
凡云第二行侠脊一寸半,三行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