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医贯》(公元 1687 年)明.赵献可(养葵)着。六卷。发明《薛立斋医案》之说,以命门真火、真水为主,以六味丸、八味丸二方通治各病。在理论上有些偏激,清.徐大桩怍《医贯贬》予以批评。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我们诊治多种疾病,经常须根据辨证中之四诊八纲和患者的体质情况,以确立药用之法则与规范。寒证用温剂,热证用寒凉之品,“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几乎为临床医师所共识。但其中我们应十分重视患者的体质现状。如忽视于此,难以在施治中获得满意的疗效,往往可能产生“施治不效”或“过犹不及”,甚至产生不良的副作用或加重病情之弊。
清代名医赵濂从整体出发,阐明医者在辨证后,如何掌握恰当施治时,曾分析患者的体质情况和药用之寒热、温凉、补泻之间的关系。他在《医门补要》中说:“人体质有虚实之分,禀性有寒热之异。属寒体者,病时宜用凉药中微加温和之品以监之,若太苦寒则败胃,有欲吐泻、胃寒腹痛之患。属热体者,病时宜用热药者,惟温平之品以缓治,若太燥烈,恐激起本源之火,致烦渴、狂暴、失血之患。属实体者,或因病变虚,宜用补剂,须少少与之,若太呆补,致不食、腹胀、中满、逆气之患。属虚体者,病时宜克伐,尤宜性缓之品,若太峻利,致虚脱多汗,肢冷懒言,烦躁欲入水之患。”
由此不难体会,中医诊疗中辩证思维和因人制宜的圆机活法,也是衡量医者诊治水平高低的一杆标尺。希望读者能对赵濂这段名言,予以深入学习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