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凡阴疽、发背、流注、附骨等证俱宜用之。取桑木枝长九寸,劈如指粗,一头燃着,少顷吹息止疼痛,消瘀肿;已溃则补阳气,散余毒,生肌肉。如阴症痛甚,或重如负石,初起用此法,出毒水即内消,其日久用之,虽溃亦浅,且无苦楚。
(公元 1624 年)明.张介宾(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黄帝内经素问》、《灵枢经》分类编次为 12 类,390 条,条理分明。附图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独到之见。
《类证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着。采辑清代中叶以前的医家著作,对于温病、报病、妇科、外科各证,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证侯和不同治法。
凡阴疽、发背、流注、附骨等证俱宜用之。取桑木枝长九寸,劈如指粗,一头燃着,少顷吹息止疼痛,消瘀肿;已溃则补阳气,散余毒,生肌肉。如阴症痛甚,或重如负石,初起用此法,出毒水即内消,其日久用之,虽溃亦浅,且无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