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论曰∶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肾。肾生骨髓。髓生肝。肾主耳。其在天为寒。
在在味为咸。在志为恐。在臭为腐。在液为唾。在虫为鳞。在性为智。其华在发。其充在骨。
其在神精与志。骨髓之液谓之精。意有所存谓之志。生性之本。元气之根。神精所舍。故曰精志也。夫肾者水也。主于冬。足少阴是其经。与膀胱足太阳合。膀胱为腑主表。肾为脏主里。肾气盛为志有余。则病腹胀发泄。体重胫肿。喘咳汗出。恶风。面目黑。小便黄。是为肾气之实也。则宜泻之。肾气不足则腰背冷。胸内痛。耳鸣或聋。足冷厥。小腹痛。是为肾气之虚也。则宜补之。冬肾脉来沉濡而滑者。是平脉也。反得大而缓者。是脾之乘肾。土之克水。为大逆不可治。反得浮涩而短者。是肺之乘肾。母之克子。虽病可治。反得弦而长者。是肝之乘肾。子之克母。虽病自愈。反得浮而洪者。是心之乘肾。火之克水。其病可治。
肾脉来如引葛。按之益坚。曰肾病。真肾脉至坚而沉。如弹石辟辟然。其色黄黑不泽毛折者。乃死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论曰∶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肾。肾生骨髓。髓生肝。肾主耳。其在天为寒。
在在味为咸。在志为恐。在臭为腐。在液为唾。在虫为鳞。在性为智。其华在发。其充在骨。
其在神精与志。骨髓之液谓之精。意有所存谓之志。生性之本。元气之根。神精所舍。故曰精志也。夫肾者水也。主于冬。足少阴是其经。与膀胱足太阳合。膀胱为腑主表。肾为脏主里。肾气盛为志有余。则病腹胀发泄。体重胫肿。喘咳汗出。恶风。面目黑。小便黄。是为肾气之实也。则宜泻之。肾气不足则腰背冷。胸内痛。耳鸣或聋。足冷厥。小腹痛。是为肾气之虚也。则宜补之。冬肾脉来沉濡而滑者。是平脉也。反得大而缓者。是脾之乘肾。土之克水。为大逆不可治。反得浮涩而短者。是肺之乘肾。母之克子。虽病可治。反得弦而长者。是肝之乘肾。子之克母。虽病自愈。反得浮而洪者。是心之乘肾。火之克水。其病可治。
肾脉来如引葛。按之益坚。曰肾病。真肾脉至坚而沉。如弹石辟辟然。其色黄黑不泽毛折者。乃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