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方书所载,怪病之谓痰,此古人之格言也。是以中风、痰厥、昏迷不醒及流痰、肿痛,具责之痰。然有治痰而痰得其治者,十中一二,有治痰而痰不为所治者,十有八九。是非痰之不可治也,盖因其症之凶危,医者胶于方书之语,咸谓其痰之使然。而中风、痰厥、昏迷之类,遂有不可名言者矣。若余于中风,痰厥、昏迷之类,尝有治痰而得其效矣。
讵敢曰一一非痰,然其间因痧而有是症者,虽云今之时气使然,何乃十有八九余切其脉而不洪滑,即有可疑。或症有口渴身热,脉变而为沉迟;或症有不渴身凉,脉变而紧数;此皆脉症不合。须识其痧,一取青紫筋色而辨之,自有确见。
若医者惟执为痰以治之,便成大害。然则古人所谓怪病之谓痰,痰诚有其病之怪,而余则有见夫怪病之谓痧、而痧之为怪,更有甚于痰也。则是痧之为害,莫有大于此者,岂可付之不论不议耶。
(公元 1624 年)明.张介宾(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黄帝内经素问》、《灵枢经》分类编次为 12 类,390 条,条理分明。附图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独到之见。
《类证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着。采辑清代中叶以前的医家著作,对于温病、报病、妇科、外科各证,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证侯和不同治法。
方书所载,怪病之谓痰,此古人之格言也。是以中风、痰厥、昏迷不醒及流痰、肿痛,具责之痰。然有治痰而痰得其治者,十中一二,有治痰而痰不为所治者,十有八九。是非痰之不可治也,盖因其症之凶危,医者胶于方书之语,咸谓其痰之使然。而中风、痰厥、昏迷之类,遂有不可名言者矣。若余于中风,痰厥、昏迷之类,尝有治痰而得其效矣。
讵敢曰一一非痰,然其间因痧而有是症者,虽云今之时气使然,何乃十有八九余切其脉而不洪滑,即有可疑。或症有口渴身热,脉变而为沉迟;或症有不渴身凉,脉变而紧数;此皆脉症不合。须识其痧,一取青紫筋色而辨之,自有确见。
若医者惟执为痰以治之,便成大害。然则古人所谓怪病之谓痰,痰诚有其病之怪,而余则有见夫怪病之谓痧、而痧之为怪,更有甚于痰也。则是痧之为害,莫有大于此者,岂可付之不论不议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