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温热之病,阳强阴弱,岐伯立法,则曰汗泻,仲景垂戒,则曰汗下,义若不同,而理实无殊。岐伯之示汗泻,补阴而泻阳也,仲景之戒汗下,泻阳而亡阴也。后世通岐伯之针刺,效仲景之汤丸,易麻桂之温燥,汗之以清凉之剂,变承气之荡涤,泻之以滋润之品,壮火既清,微阴续复,则悉得岐伯之遗法,而不犯仲景之明戒矣。
岐伯论温,于《刺热篇》云:治诸热病,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仲景论温,但戒汗下火劫,未尝立法。究竟温病治法,不离汗泻两义,但须清凉滋润而已。会岐伯、仲景之义,于一百一十三方中选而用之,有汗法焉,暍病之人参白虎是也,《金匮》方中,有泻法焉,百合病之百合地黄是也。由此二法而变通之,法不胜穷矣。
《医学正传》(公元 1515 年)明.虞抟(天民)着。八卷。分门论证,以朱震亨的学说为主,参以张仲景、孙思邈、李杲之说,并结合抒发己见。
(公元 1764 年)清.徐大桩(灵胎、洄溪)着。二卷。分为“经络脏腑”“脉”“病”“方药”“治法”“书论”“古今”七门,论医学的源流利弊,议论通达。但有时也不免矫枉过正。
(公元 1565 年)明.楼英(全善)着。四十卷。包括总论,脏腑疾病、伤寒、妇人、小儿、运气等,记载病证治法,方药,对于金元医家的学说收载较多。
温热之病,阳强阴弱,岐伯立法,则曰汗泻,仲景垂戒,则曰汗下,义若不同,而理实无殊。岐伯之示汗泻,补阴而泻阳也,仲景之戒汗下,泻阳而亡阴也。后世通岐伯之针刺,效仲景之汤丸,易麻桂之温燥,汗之以清凉之剂,变承气之荡涤,泻之以滋润之品,壮火既清,微阴续复,则悉得岐伯之遗法,而不犯仲景之明戒矣。
岐伯论温,于《刺热篇》云:治诸热病,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仲景论温,但戒汗下火劫,未尝立法。究竟温病治法,不离汗泻两义,但须清凉滋润而已。会岐伯、仲景之义,于一百一十三方中选而用之,有汗法焉,暍病之人参白虎是也,《金匮》方中,有泻法焉,百合病之百合地黄是也。由此二法而变通之,法不胜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