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忌发表者,表邪已解,身汗已多,无表症,不必再用升提发散。故曰手足多汗,恶热不恶寒者,忌发表。口渴唇焦,热而消水者,忌发表。口燥咽干,脉沉而数,忌发表。潮热谵语,舌赤生刺,忌发表。心腹胀满,二便赤涩,忌发表。又有汗出太过,后反恶寒身痛,脉大而空,此是阳虚亡阳之症,宜温补真阳,更忌发表。若汗出太多,津液消耗,时或恶寒,时或身痛,脉细而数,似表症实非表症,此是阴虚生内热,宜养阴生津液,亦忌发表。又恶寒身痛,头痛项强,脉沉而细,此痉病血虚也,忌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忌发表者,表邪已解,身汗已多,无表症,不必再用升提发散。故曰手足多汗,恶热不恶寒者,忌发表。口渴唇焦,热而消水者,忌发表。口燥咽干,脉沉而数,忌发表。潮热谵语,舌赤生刺,忌发表。心腹胀满,二便赤涩,忌发表。又有汗出太过,后反恶寒身痛,脉大而空,此是阳虚亡阳之症,宜温补真阳,更忌发表。若汗出太多,津液消耗,时或恶寒,时或身痛,脉细而数,似表症实非表症,此是阴虚生内热,宜养阴生津液,亦忌发表。又恶寒身痛,头痛项强,脉沉而细,此痉病血虚也,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