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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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李士材曰∶阳明为二阳,胃伤而心脾受病者何也?脾与胃为夫归,夫伤则妻亦不利。心与胃为子母,子伤则母亦不免。不得隐曲,阳事病也。胃为水谷气血之海,化荣卫而润宗筋。厥论曰∶前阴者,宗筋之所聚,太阴阳明之所合。痿论曰∶阴阳总宗筋之会,而阳明为之长。故胃病则阳事衰也。女子不月者,心主血,脾统血,胃为血气之海,三经病而血闭矣。
慎斋按∶以上八条,序女子不月证也。女子不月,自《内经》论二阳之病发心脾,因集洁古以下诸家之论,以发明其经旨。大约均主脾胃立论,独叔卿一条,作气郁解,与诸家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