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主证」 妊娠四、五月后,腹形明显小于正常妊娠月份,胎儿存活,伴见一组脾气虚⒅之症。
「病机」 气血亏虚,胎失所养。
「治法」 培补气血,益肾养胎。
「方药」八珍汤(《正体类要》)加减。
当归 白芍 熟地 人参 白术 茯苓 甘草 黄芪 砂仁 桑寄生 杜仲
本方为八珍汤去川芎,加黄芪、砂仁、桑寄生、杜仲。
方中当归、白芍、熟地补血养胎;人参、黄芪、白术、茯苓健脾益气;砂仁调气和中安胎;桑寄生、杜仲补肾安胎。
本方连半月,第一周服六剂,第二周服三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主证」 妊娠四、五月后,腹形明显小于正常妊娠月份,胎儿存活,伴见一组脾气虚⒅之症。
「病机」 气血亏虚,胎失所养。
「治法」 培补气血,益肾养胎。
「方药」八珍汤(《正体类要》)加减。
当归 白芍 熟地 人参 白术 茯苓 甘草 黄芪 砂仁 桑寄生 杜仲
本方为八珍汤去川芎,加黄芪、砂仁、桑寄生、杜仲。
方中当归、白芍、熟地补血养胎;人参、黄芪、白术、茯苓健脾益气;砂仁调气和中安胎;桑寄生、杜仲补肾安胎。
本方连半月,第一周服六剂,第二周服三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