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古籍
  • 《类经》 十四、揆度奇恒脉色主治

    作者: 张介宾

    (素问玉版论要篇 全)

    黄帝问曰∶余闻揆度奇恒,所指不同,用之奈何?

    (揆度,揣度也。奇恒,异常也。所指不同,有言疾病者,有言脉色者,有言脏腑者,有言阴阳者,详见奇恒会通。度,入声。)

    岐伯对曰∶揆度者,度病之浅深也。奇恒者,言奇病也。

    (奇病,异常之病也。病而异常,非揣度浅深之详,不易知也。)

    请言道之至数,五色脉变,揆度奇恒,道在于一。

    (至数之义,所包者广,如六节藏象、天元纪、至真要、六微旨、五营运、六元正纪等论皆言其义。盖天人之道,有气则有至,有至则有数。人之五色五脉,无非随气以至,故其太过不及,亦皆有至数存焉。能知天地之至数,即可知人之至数。色脉奇恒,其变虽多,其道则一。一者,如下文所谓神而已矣。)

    神转不回,回则不转,乃失其机。

    (神者,阴阳之变化也。易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转,营运不息也。回,逆而邪也。神机之用,循环无穷,故在天在人,无不赖之以成化育之功者,皆神转不回也。设其回而不转,则至数逆、生机失矣,故曰神去则机息,又曰失神者亡也。)

    至数之要,迫近以微,

    (至数,即神之机也。要在乎机,机在乎神,神机之道,纤毫无间,至精至微,无往不切,故曰迫近以微。)

    着之玉版,命曰合玉机。

    (玉机真藏论有此数句,详脉色类十。)

    容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

    (天之神机,见于气候;人之神机,见于脉色。凡此上下左右及下文浅深逆从日数之类,皆色脉至数之要,不可不察也。色脉之义,仍当与脉色类三十二、三等章互考。)

    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

    (色浅则病微,故可以汤液主治而愈亦速也。汤液者,五谷之汤液,盖调养之道,非后世汤药之谓,义见下章。)

    其见深者,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

    (色深则病深,故当以齐主治而愈稍迟。齐,剂同,药剂也。汤液醪醴论曰∶必齐毒药攻其中。义见后。)

    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

    (色大深者病尤甚,故必以醪酒主治。醪酒,药酒也,如腹中论鸡矢醴之类。)

    色夭面脱,不治,百日尽已。

    (色夭面脱者神气已去,故不可治,百日尽则时更气易,至数尽而已。上节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

    脉短气绝死,

    (脉短气绝者,中虚阳脱也,故死。)

    病温虚甚死。

    (病温邪有余,虚甚正不足,正不胜邪故死。)

    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为逆,下为从。

    (要,即逆从之要也。五色篇曰∶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故上为逆,下为从。义详脉色类三十二。)

    女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左为逆,右为从。

    (女为阴,右亦为阴,色在右则阴病甚矣,故女以右为逆。男为阳,左亦为阳,色在左则阳病甚矣,故男以左为逆。此虽以色为言,而病之逆从亦犹是也。)

    易,重阳死,重阴死。

    (易,变易也。男以右为从而易于左,则阳人阳病,是重阳也。女以左为从而易于右,则阴人阴病,是重阴也。重阳重阴者,阴阳偏胜也。有偏胜则有偏绝,故不免于死矣。)

    阴阳反作,治在权衡相夺,

    (反作,如四气调神论所谓反顺为逆也,逆则病生矣。治在权衡相夺,谓度其轻重而夺之使平,犹权衡也。作,旧作他,误也,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反作者是,今改从之。)

    奇恒事也,揆度事也。

    (此承上文而言阴阳反作者,即奇恒事也。权衡相夺者,即揆度事也。)

    搏脉痹 ,寒热之交。

    (上文言奇恒之色,此下言奇恒之脉。搏脉者,搏击于手也,为邪盛正衰、阴阳乘乱之脉,故为痹为 ,为或寒或热之交也。痹,顽痹也。 ,足不能行也。 音碧。)

    脉孤为消气,虚泄为夺血。

    (脉孤者,孤阴孤阳也。孤阳者洪大之极,阴气必消,孤阴者微弱之甚,阳气必消,故脉孤为消气也。脉虚兼泄者必亡其阴,阴亡则血虚,故虚泄为夺血也。)

    孤为逆,虚为从。

    (孤者偏绝之谓,绝者不可复生,故为逆。虚者不足之谓,不足者犹可补,故曰从。)

    行奇恒之法,以太阴始。

    (肺为百脉之朝会,故脉变奇恒之辨,当以太阴始。太阴者,手太阴之气口也。)

    行所不胜曰逆,逆则死;

    (行所不胜,克我者也,如以木见金、以金见火之类是也。)

    行所胜曰从,从则活。

    (行所胜,我克者也,如以木见土、以土见水之类是也。)

    八风四时之胜,终而复始,

    (八风之至,随四时之胜,至数有常,则终而复始。此顺常之令也。)

    逆行一过,不复可数,论要毕矣。

    (设或气令失常,逆行一过,是为回则不转,而至数紊乱,无复可以数计矣。过,失也。喻言人之色脉,一有失调,则奇恒反作,变态百出,亦不可以常数计也。此则天人至数之论要,在逆从之间,察其神而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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