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我局对各示范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提炼、整理,起草制定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参考使用。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 系 人:严华国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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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八月五日
(约着成于东汉时代以前)。
三卷。原言已佚,散见《经史证类备急本草》中,今有清.孙星衍等辑本若干种。 本书收药物 365 种,分为上、中、下三品,是后汉以前药物学的总结。
学术价值:
文献价值:我国现存最早之药学著作。
理论价值:初步奠定了药学理论之基础。
实用价值:记载之药物,大多朴实有验,历用不衰。
《活人书》云∶阳明证宜下,少阴证宜温。又曰∶少阴病,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宜着艾,并四逆汤。又云∶三阳证宜下,三阴证宜温。少阴病,发热,脉沉,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少阴病,二三日,当见少阴证,无阳者,宜麻黄附子甘草汤,皆阴证表药也。又云∶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也,麻黄、桂枝汤主之。守真云∶夫辨伤寒阴阳之理者,邪热在表,腑病为阳,邪热在里,脏病为阴。世俗妄谓有寒热阴阳之异,误人多矣。寒病固有,然非汗病之谓也,止为杂病,不可与汗病同科。且造化为汗液之气者,乃阳热之气,非阴寒之所能也,观万物热极而反出水液,明可知矣。况法曰身热为热在表,饮水为热在里,其伤寒病,本末身凉不渴,及小便不黄,脉不数者,未之有也。虽仲景有四逆汤证,表热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未入于里,里寒下利不止,及表热里寒自利,急以四逆汤温里,利止里和者,急于解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后,复有承气汤寒药下热之说。由是伤寒汗病,经直言热,而不言其有寒也。经言三阴证者、邪热在脏在里,以脏为里为阴,当下热者是也。按《素问》论伤寒热病三篇,皆名曰热,竟无寒说,兼以《灵枢》诸经运气之说推之,则名为热病,诚非寒也。《素问·热论》云,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脏脉,病日衰矣。其未满三日,可汗而已,其满三日,可泄而已。此言表里之大体也。(注曰∶《正理伤寒论》脉大浮数,病在表,可发其汗,脉沉细数,病在里,可下之。)由此,虽日数过多,但有表证,而脉浮数,犹宜发汗,日数虽少,即有里证,犹宜下之,正应脉证而汗下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