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病未退者,针下如根,推之不动,转之不移,此为邪气吸拔其针。未可出针,出则病复,再须补泻,停以待之,直候病势已退,针下微松,如鱼吞饵之状,乃真气至也,方可出针豆许,搓而停之,补者吸之去疾,急扪其穴,泻者呼之去徐,不闭其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病未退者,针下如根,推之不动,转之不移,此为邪气吸拔其针。未可出针,出则病复,再须补泻,停以待之,直候病势已退,针下微松,如鱼吞饵之状,乃真气至也,方可出针豆许,搓而停之,补者吸之去疾,急扪其穴,泻者呼之去徐,不闭其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