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病有新旧,治有先后,此定法也。
(公元 1826 年)清.傅山(青山)着。二卷。上集论带下、血崩、调经等 38 症,41 方;下集论妊娠、小产、难产、正产、产后等 40 症,42 方。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病有新旧,治有先后,此定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