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下胎断产本非仁者之事,然有妇人临产艰危,或病甚不胜产育者,则下胎断产之法有不得已,亦不可废者也。至若水银、虻虫、水蛭、斑蝥之属,不惟伤胎,且伤母矣,用者不可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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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医杂着》(公元 1549 年)明.王纶(节斋)着。六卷。内容为医论、诸证、小儿证治等,此书也受朱震亨学说的影响。
下胎断产本非仁者之事,然有妇人临产艰危,或病甚不胜产育者,则下胎断产之法有不得已,亦不可废者也。至若水银、虻虫、水蛭、斑蝥之属,不惟伤胎,且伤母矣,用者不可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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