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论曰∶凡云孔穴主对者,穴名在上,病状在下,或一病有数十穴,或数病共一穴,皆临时斟酌作法用之。其有须针者,即针刺以补泻之,不宜针者,直尔灸之。然灸之大法,但其孔穴与针无忌,即下白针若温针讫,乃灸之,此为良医。其香港脚一病,最宜针之。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皆非良医也。针灸而药,药不针灸,亦非良医也,但恨下里间知针者鲜耳,所以学人深须解用针,燔针、白针皆须妙解,知针、知药固是良医。
(公元 1624 年)明.张介宾(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黄帝内经素问》、《灵枢经》分类编次为 12 类,390 条,条理分明。附图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独到之见。
《类证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着。采辑清代中叶以前的医家著作,对于温病、报病、妇科、外科各证,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证侯和不同治法。
论曰∶凡云孔穴主对者,穴名在上,病状在下,或一病有数十穴,或数病共一穴,皆临时斟酌作法用之。其有须针者,即针刺以补泻之,不宜针者,直尔灸之。然灸之大法,但其孔穴与针无忌,即下白针若温针讫,乃灸之,此为良医。其香港脚一病,最宜针之。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皆非良医也。针灸而药,药不针灸,亦非良医也,但恨下里间知针者鲜耳,所以学人深须解用针,燔针、白针皆须妙解,知针、知药固是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