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甘,平。微温。入足厥阴、少阴经血分。益肝肾之阴,除阴虚之热,祛心腹恶气,治折伤痈疽。胎前崩漏,产后蓐劳,得此自愈。佐白果、莲肉,治带下。使豆蔻、草果,治脾泄。
纯酒煮。久服动肝经风火。吐血者不宜食。(以其能动血也。故产后宜之。)乌鸡白首,六指四距,鸡死不伸者,并不可食,害人。
鸡属木,乌骨者得水木之气,故虚热者宜之。
怪症∶口鼻流水,腥臭难状,以碗盛之,有铁色如米粒者,此肉败也。任意食鸡肉而愈。
血
咸、平。涂中风口眼 邪。(冠血尤佳。)配酒浆,发痘。
肝
甘、苦,温。补肾虚,安胎漏,疗风虚目暗。得白芙蓉花,治疳眼。得朱砂,治惊风。
肠
止遗浊。
翮翎
破血消肿,解蛇虫风毒。
《审视瑶函》(公元 1644 年)明.付仁宇(允科)[傅仁宇]着。六卷,首一卷。 先总论,次方论。论述 108 证及其治法方剂,并述眼科手术方法,附有医案、图说、歌括。
(公元 1615 年)明.龚廷贤(子才、云林)着。十卷,分为十集。首集为诊治诸论,次为诸病的辨证施治。
甘,平。微温。入足厥阴、少阴经血分。益肝肾之阴,除阴虚之热,祛心腹恶气,治折伤痈疽。胎前崩漏,产后蓐劳,得此自愈。佐白果、莲肉,治带下。使豆蔻、草果,治脾泄。
纯酒煮。久服动肝经风火。吐血者不宜食。(以其能动血也。故产后宜之。)乌鸡白首,六指四距,鸡死不伸者,并不可食,害人。
鸡属木,乌骨者得水木之气,故虚热者宜之。
怪症∶口鼻流水,腥臭难状,以碗盛之,有铁色如米粒者,此肉败也。任意食鸡肉而愈。
血
咸、平。涂中风口眼 邪。(冠血尤佳。)配酒浆,发痘。
肝
甘、苦,温。补肾虚,安胎漏,疗风虚目暗。得白芙蓉花,治疳眼。得朱砂,治惊风。
肠
止遗浊。
翮翎
破血消肿,解蛇虫风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