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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数失子者,或由乖阴阳之理,或由触犯禁忌,既产之后,而数失儿,乃非腑脏生病,故可以方术防断之也。
(公元 1528 年)明.薛己(立斋、新甫)着。 一卷。先论口齿、喉舌之证,分为六门,次论骨鲠、诸虫、体气的治法 ,也分六门,末附方药。
妇人数失子者,或由乖阴阳之理,或由触犯禁忌,既产之后,而数失儿,乃非腑脏生病,故可以方术防断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