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古籍
  • 《诸病源候论》 四、狗啮重发候

    作者: 巢元方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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