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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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味甘,寒,无毒。主小儿惊风,天吊,镇心明目,去诸风热,疗金疮,止血,滋养五脏。一名竹膏。人多烧诸骨及葛粉等杂之。按《临海志》云∶生天竺国,今诸竹内,往往得之。(今附)
臣禹锡等谨按日华子云∶平,治中风痰壅,卒失音不语,小儿客忤及痫痰。
此是南海边竹衍义曰∶天竹黄,自是竹内所生,如黄土着竹成片。凉心经,去风热,作小儿药尤宜,和缓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