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病名。指疫喉后余毒未尽却正气大虚、阴阳俱亏,或患疫喉期不慎起居、不戒酒色而致阴精亏耗,出现正气大虚之象。临床多见肺阴大伤及脾阳下陷之证。治宜辨证施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病名。指疫喉后余毒未尽却正气大虚、阴阳俱亏,或患疫喉期不慎起居、不戒酒色而致阴精亏耗,出现正气大虚之象。临床多见肺阴大伤及脾阳下陷之证。治宜辨证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