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查古籍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小儿诸热之一。指小儿由实证引起的发热。常见如外感风邪的表证,内伤饮食的里证,一般是实证多,虚证少。表证实热,症见发热、头痛、烦躁、口渴、脉数、苔白黄,治用汗法。里证实热,症见发热、头痛、颊赤、口干舌燥、大便秘结干燥、小便短黄发赤、腹胀痛、脉数、苔黄腻,治用下法。着重结合本证,以清热解表或清热导滞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