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证名。胃火炽盛之证。证见烦热、口渴、牙疼、牙龈肿烂、牙宣出血、颐肿、面赤等。《校注医醇剩义·胃火》:“胃火炽盛,烦渴引饮,牙龈腐烂,或牙宣出血,面赤发热,玉液煎主之。”《类证治裁·火症》:“治六腑火,胃火牙疼,颐肿,清胃散。”
《本草从新》(公元 1757 年)清.吴仪洛(遵程)着。 十八卷。以《本草备要》为依据,一部分照旧,一部分增改,较为完善 。
(公元 1694 年)清.汪昂(讱庵)着。四卷。 选择临床常用药 460 种,以药性病情互相阐发,论述扼要。
证名。胃火炽盛之证。证见烦热、口渴、牙疼、牙龈肿烂、牙宣出血、颐肿、面赤等。《校注医醇剩义·胃火》:“胃火炽盛,烦渴引饮,牙龈腐烂,或牙宣出血,面赤发热,玉液煎主之。”《类证治裁·火症》:“治六腑火,胃火牙疼,颐肿,清胃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