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查古籍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病证名。系脏腑经脉之气逆乱所产生。《灵枢·五乱》:“故气乱于心,则烦心密嘿,俯首静伏;乱于肺,则腑仰喘喝,接手以呼;乱于肠胃,则为霍乱;乱于臂胫,则为四厥;乱于头,则为厥逆,头重眩仆。”《素问·宣明五气篇》:“五邪所乱:邪入于阳则狂,邪入于阴则痹,搏阳则为巅疾,搏阴则为瘖,阳入阴则静,阴出之阳则怒,是谓五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