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元、明、清三代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设院判一职。共二人,官阶正五品,位在院使、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清时期,院判职在院使之下,两代均设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
(公元 588 年)刘宋,雷斅着。三卷。是论述药物加工制作的专书。原书已佚,其内容散见于《证类本草》中,近人有辑本。
元、明、清三代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设院判一职。共二人,官阶正五品,位在院使、同知、佥院、同佥之下。明、清时期,院判职在院使之下,两代均设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