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查古籍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刺法用语。为针刺补法操作的要领,与泻法“动而伸之”相对。《难经·七十八难》:“得气,因推而内(纳)之,是谓补。”指针刺得气后,将针推进并向下按纳(插)称为补。《灵枢·官能》补法用“微旋而徐推之”,为《难经》所本。后世所称的“紧按慢提”的补法操作,即以此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