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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疗法之一。指针刺面部特定穴位以治疗疾病的方法。于1960年始见报道。该法穴位以《灵枢·五色》中面部视诊部位为主要依据,并将之分为额区、鼻区、眼区、口区、耳区、颧区和颊区,每区均有面针专穴(或单或双)。其适应范围较广,凡针刺疗法的适应症均可使用,对神经衰弱、高血压、痹症、哮喘等效果更好。还可以用于针刺麻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针刺疗法之一。指针刺面部特定穴位以治疗疾病的方法。于1960年始见报道。该法穴位以《灵枢·五色》中面部视诊部位为主要依据,并将之分为额区、鼻区、眼区、口区、耳区、颧区和颊区,每区均有面针专穴(或单或双)。其适应范围较广,凡针刺疗法的适应症均可使用,对神经衰弱、高血压、痹症、哮喘等效果更好。还可以用于针刺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