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病证名。筋肌因暴力所伤而僵强之病证。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证见局部及上下筋肌僵强、板硬,失去正常柔和性能,甚则功能轻度障碍。治宜局部按摩或针灸,或其他物理疗法。
《儒门事亲》(公元 1228 年? )金.张从正(子和、戴人)。十五卷。主张治疗用汗吐下三法,用要偏于寒凉,但在攻邪方面有其长处。
病证名。筋肌因暴力所伤而僵强之病证。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证见局部及上下筋肌僵强、板硬,失去正常柔和性能,甚则功能轻度障碍。治宜局部按摩或针灸,或其他物理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