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病证名。因怒气伤肝所致的失血证。《不居集》卷十三:“肝经失血:肝藏血,因怒而动血者,属于肝。”证见失血,血色鲜红或瘀黯,躁扰喘急,面青,脉弦。挟肝火者,伴见烦热不宁;挟肝气者,伴见胸肋痛满。治宜疏肝、降火、行气等法,选用柴胡栀子清肝散、畅郁汤、赤茯苓汤等方。参见失血条。
2007年07月10日 发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七年七月十日
病证名。因怒气伤肝所致的失血证。《不居集》卷十三:“肝经失血:肝藏血,因怒而动血者,属于肝。”证见失血,血色鲜红或瘀黯,躁扰喘急,面青,脉弦。挟肝火者,伴见烦热不宁;挟肝气者,伴见胸肋痛满。治宜疏肝、降火、行气等法,选用柴胡栀子清肝散、畅郁汤、赤茯苓汤等方。参见失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