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主治胸腹之动也,旁治惊狂烦躁。
【考证】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汤证曰∶惊狂、起卧不安。
以上一方,牡蛎五两。
牡蛎汤,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四两。
牡蛎泽泻散,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诸药等分。
柴胡姜桂汤证曰∶微烦。
以上一方,牡蛎三两。
以上一方,牡蛎二两,而亦四两之例。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证曰∶烦惊。
以上一方,牡蛎一两半。(说在外传中)
上历观此诸方,牡蛎所治惊狂烦躁,似与龙骨无复差别。为则从事于此也久之,始知牡蛎治胸腹之动矣,学人亦审诸。
【互考】
牡蛎黄连龙骨同治烦躁,而各有所主治也。膻中黄连所主也,脐下龙骨所主也,而部位不定、胸腹烦躁者,牡蛎所主也。
牡蛎汤条曰∶疟。牡蛎泽泻散条曰∶有水气。其所举之证,盖不具也。以他例推之。喘急息迫,而胸中有动者,牡蛎汤主之也。身体水肿、腹中有动、渴而小便不利者,牡蛎泽泻散主之也。学人审诸。
【品考】
牡蛎 壳之陈久者为良也。余家今用出于艺州者也。坊间所鬻者,不堪用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主治胸腹之动也,旁治惊狂烦躁。
【考证】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汤证曰∶惊狂、起卧不安。
以上一方,牡蛎五两。
牡蛎汤,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四两。
牡蛎泽泻散,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诸药等分。
柴胡姜桂汤证曰∶微烦。
以上一方,牡蛎三两。
以上一方,牡蛎二两,而亦四两之例。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证曰∶烦惊。
以上一方,牡蛎一两半。(说在外传中)
上历观此诸方,牡蛎所治惊狂烦躁,似与龙骨无复差别。为则从事于此也久之,始知牡蛎治胸腹之动矣,学人亦审诸。
【互考】
牡蛎黄连龙骨同治烦躁,而各有所主治也。膻中黄连所主也,脐下龙骨所主也,而部位不定、胸腹烦躁者,牡蛎所主也。
牡蛎汤条曰∶疟。牡蛎泽泻散条曰∶有水气。其所举之证,盖不具也。以他例推之。喘急息迫,而胸中有动者,牡蛎汤主之也。身体水肿、腹中有动、渴而小便不利者,牡蛎泽泻散主之也。学人审诸。
【品考】
牡蛎 壳之陈久者为良也。余家今用出于艺州者也。坊间所鬻者,不堪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