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灵枢》五色篇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能别部分,万举万当。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自内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胫足之部分也。
又曰∶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者是也。
(公元 588 年)刘宋,雷斅着。三卷。是论述药物加工制作的专书。原书已佚,其内容散见于《证类本草》中,近人有辑本。
《灵枢》五色篇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能别部分,万举万当。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自内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胫足之部分也。
又曰∶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