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通治疟症。宜加减用之。
柴胡(二钱)姜半夏(二钱)人参(一钱)炙甘草(五分)黄芩(一钱五分)加姜三片。
枣一枚。水煎。○热多。加黄柏。○寒多。加桂枝干姜。○渴者加石膏知母○无○汗多。加桂枝白芍。○呕者。加竹茹姜汁炒。○积食。加神曲麦芽。○气滞久疟。加鳖甲穿山甲。(炒用)○余症。待临诊酌加可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通治疟症。宜加减用之。
柴胡(二钱)姜半夏(二钱)人参(一钱)炙甘草(五分)黄芩(一钱五分)加姜三片。
枣一枚。水煎。○热多。加黄柏。○寒多。加桂枝干姜。○渴者加石膏知母○无○汗多。加桂枝白芍。○呕者。加竹茹姜汁炒。○积食。加神曲麦芽。○气滞久疟。加鳖甲穿山甲。(炒用)○余症。待临诊酌加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