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10。受孕分房宜静养,谨戒食味使脾安,调其喜怒防惊恐,慎厥起居避风寒。
【注】受孕之后,分房静养,恐动相火,致生胎毒。谨戒饮食五味,使其脾胃调和,母之气血易生,子之形成必育。内调七情,外避风寒,起居安顺,不持重用力,不安逸多睡,不登高涉险,则母无病,子亦安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10。受孕分房宜静养,谨戒食味使脾安,调其喜怒防惊恐,慎厥起居避风寒。
【注】受孕之后,分房静养,恐动相火,致生胎毒。谨戒饮食五味,使其脾胃调和,母之气血易生,子之形成必育。内调七情,外避风寒,起居安顺,不持重用力,不安逸多睡,不登高涉险,则母无病,子亦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