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查古籍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28。表证宜汗太阳经,无汗发热恶寒风,头项强痛身体痛,若出自汗表虚明。
【注】表证,谓寒邪在表,无汗发热,恶寒恶风,头项强痛,身体痛也。太阳经主表,故曰表证。有是证无汗者,皆属表实。虽有是证,若自汗出者,皆属表虚,未可轻汗,即有风邪,只宜桂枝汤解肌可也。
表实无汗,重者麻黄汤主之。轻者麻桂各半汤主之。时有汗时无汗者,桂枝二麻黄一汤主之。表实躁热甚者,三黄石膏汤主之;微者,大青龙汤主之。不躁有热者,桂枝二越婢一汤主之。以上表证,不必悉具,亦不论日之多寡,但见有头痛恶寒一,二证,即为表未罢,虽有里证,当先解表。表解已,乃可攻之,临证者不可不详辨也。详太阳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