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凡刺之法,不过补泻经络,祛邪纳气而已。其取穴甚少,惟水病风肤胀,必刺五十七穴。
又云∶皮肤之血尽取之,何也?盖水旺必克脾土,脾土衰,则遍身皮肉皆肿,不特一经之中有水气矣。若仅刺一经,则一经所过之地,水自渐消,而他经之水不消,则四面会聚并一经,已泻之水亦仍满矣。故必周身肿满之处,皆刺而泻之,然后其水不复聚耳。此五十七穴者,皆脏之经络,水之所容也。此与大禹治洪水之法同。盖洪水泛溢,必有江淮河济,各引其所近之众流以入海必不能使天下之水只归一河以入海也。又,出水之后,更必调其饮食。经云∶方饮无食,方食无饮,(欲使饮食异居,则水不从食,以至于脾客观存在湿之处也。)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此症之难愈如此。余往时治此病,轻者多愈,重者必复肿。盖由五十七穴未能全刺,而病患亦不能守戒一百三十五日也。此等大症,少违法度,即无愈理,可不慎哉!
(公元 536 年? )梁.陶弘景(隐居)注。七卷。原书己佚,内容尚散见于《经史证类备急本草》中。集注是在《 神农本草经》基础上进行整理, 又增药 365 种, 分为玉石、草、木、果、 菜,有名未用六类。
学术价值:
首创用自然属性分类方法。确立综合本草的基本格式。
(公元 1116 年)宋.寇宗奭撰。二十卷。载药物 460 种,阐发药性较详尽,并指出用药要结合年龄老少、体质强弱、疾病新久等,对辨认药物的真伪优劣亦有详细阐述。
凡刺之法,不过补泻经络,祛邪纳气而已。其取穴甚少,惟水病风肤胀,必刺五十七穴。
又云∶皮肤之血尽取之,何也?盖水旺必克脾土,脾土衰,则遍身皮肉皆肿,不特一经之中有水气矣。若仅刺一经,则一经所过之地,水自渐消,而他经之水不消,则四面会聚并一经,已泻之水亦仍满矣。故必周身肿满之处,皆刺而泻之,然后其水不复聚耳。此五十七穴者,皆脏之经络,水之所容也。此与大禹治洪水之法同。盖洪水泛溢,必有江淮河济,各引其所近之众流以入海必不能使天下之水只归一河以入海也。又,出水之后,更必调其饮食。经云∶方饮无食,方食无饮,(欲使饮食异居,则水不从食,以至于脾客观存在湿之处也。)无食他食百三十五日,此症之难愈如此。余往时治此病,轻者多愈,重者必复肿。盖由五十七穴未能全刺,而病患亦不能守戒一百三十五日也。此等大症,少违法度,即无愈理,可不慎哉!